​对法院执行有异议该怎么处理?

2025-05-08 08:33 来源:网络 点击:

对法院执行有异议该怎么处理?

执行异议一般分为执行行为异议(针对执行具体行为)、执行标的异议(一般针对标的物权属)。

标的物——就是法院评估、拍卖的那个具体东西,可以是车、房、土地、林权等等

一、执行行为异议——针对具体行为

1、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的具体行为包括如下:

(1)查封、扣押、冻结

(2)确定参考处置价(评估)

(3)拍卖、变卖

(4)以物抵债

(5)限期履行通知、协助执行通知

(6)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7)债权消灭后(如:债务人已付款,债权人却故意去申请执行)请求排除(不得)执行。

......(以上是常见的执行行为

2、提出主体: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均可提出

3、处理时限:

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实际的处理时限——你懂的】

4、救济办法:

不服该裁定,可在收到该裁定后10日内申请执行复议,执行复议不服,可申请执行监督。

二、执行标的异议——一般针对物的权属

1、常见标的异议的基础

如:基于所有权——已通过买卖,买的该物(财产)

基于物权期待权——常见的如按揭房

基于租赁权——常见的如在房子上有租赁

2、提出主体:

案外人,即案外人既可以提执行行为异议又可以提执行标的异议,当事人只能提执行行为异议

3、处理时限:

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实际的处理时限——你懂的】

4、救济办法:

不服该裁定,可在收到裁定15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然后就是常规的一审、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