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熏拉丝”犯法吗?犯的

2026-01-14 23:39 来源:网络 点击:

卖“熏拉丝”犯法吗?犯的

上海警方今天通报,近期侦破多起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查获大量受国家保护的眼镜王蛇、王锦蛇、中华大蟾蜍和黑斑蛙等动物。多名犯罪嫌疑人面临刑事处罚。

要说把蛇作为食材,或许不太寻常,可中华大蟾蜍不就是俗称的“癞蛤蟆”吗?这不就是沪上名菜“熏拉丝”的食材吗?

众所周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触犯刑律,面临牢狱之灾。那么,司空见惯、数量较多的野生动物,能不能被用来满足口腹之欲呢?市局食药环侦总队支队长喻檬明确指出,经营者无论是通过购买还是捕捉中华大蟾蜍,只要供消费食用的,都涉嫌非法猎捕、运输、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虽说癞蛤蟆不是什么珍禽异兽,但它是上海市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并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也就是“三有”动物。那么,如果商家声称所售野味来自人工繁育,是不是就合法了呢?

据了解,自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公布施行后,各地合法养殖户陆续接受野生动物退养处置,并按照国家补偿政策进行了补偿。上海市绿化市容局执法稽查处工作人员马波据此表示,在我国,人工饲养用于食用的陆生野生动物,已被全面禁止。“比如竹鼠、果子狸、豪猪、乌梢蛇等曾经被人工繁育并且供人食用的陆生野生动物已经不存在了”马波说。

上海警方表示,发现捕猎、经营野味的线索,应及时举报,公安机关将坚持以打促防,对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零容忍”。

作者:上海电台记者马尊伊